魏长福翻动着账本的手指越来越快,越来越颤抖,每一次的翻动都像是揭开一层滴血的伤疤。
他指向另一份记录材料——一份与邻县所谓“顺兴石业”的供货合同(同样是格式简单、漏洞百出的私人公司合同)。
合同摘要:
甲方:东山县金山乡政府(公章)
乙方:顺兴石业(公章模糊,地址不详)
货物:路基填充用混合料(含河砂、碎石等)。
单价:85元/立方米(远超正常市场价40-50元/立方米)。
数量:项目总额:15,000立方米(价值127.5万元)!
备注:魏长福旁批(字迹激动):全路段路基填充需用混合料实测测算约需8,000立方米顶天!何来15,000?
顺兴石业后查明实为本乡石料贩子张某,借用外地公司名目(后附某村干部酒后失言录音摘要:“顺兴?那就是张三狗的车队,拉的都是就地取材的烂石头掺土……”)。
支付凭证:合同生效预付50%即63.75万元!工程进度中期又付30%(38.25万元),付款单据齐全,有乡财政所盖章及龙飞签字(有复印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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