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次张园被禁,电影局发通知强调「不得不经审批私自海外参展」,这次又明确了一件事:「拍摄内容要与送审剧本相符。」
为啥官方总是滞后一点呢?
电影属于意识形态,长期以来我们关于意识形态的东西,人为管理更多一点,法律是比较笼统的。一部电影的命运,往往基于人的主观意识,而非相关的法律规定。
国内直到2001年才诞生一部比较系统的《电影管理条例》,2017年才出台了《中国电影产业促进法》。
所以张园也好,陈楷歌也罢,从法律上是找不到什么源头的。但是,并不妨碍官方给予处分,我们在某些事情上一向是心照不宣,无需规定,比如限韩令、国产电影保护月、
《鬼子来了》对姜闻的处分·
于是乎,官方下发了一纸文件,没说处分,只轻描淡写的来了一句:「不得宣传陈楷歌、芦苇及相关作品!」
涉外酒店。
徐风告状没告成,还被她托的关系告诫了一番一一她托的人不便说,郁闷的不得了。
「项目黄了!我对不起你们,我也感到悲哀,有陈奇这样的人存在,华语电影是不会她卡住话头,自己都觉得自己站不住脚,转而道:「总之他的思想太极端,对台的敌意太大,我看两岸是没法交流了!他的独裁做派也会压垮大陆的年轻导演,你们会出现断层的。」
徐风这点还说对了。
陈奇压住了第五代,放弃了第六代,他不在乎这帮人,他的目的是让电影市场化、规范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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