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次再来为团体考虑。
这并没有问题。
因为事实证明你即便是做出了牺牲,很有可能会双输。
不然苏神也不会直接舍弃到200米不参加了。
这都是要开先河,做一个惯例。
有了他们这些拿过大荣誉的运动员这么做的先例,那么后世的运动员,年轻一些的后辈们,他们在遇到这种选择的时候,就同样可以参考苏神他们的做法。
而不至于是永远采取兼项,永远采取放弃个人项目投保团体。
后者成为了惯例。
反倒是容易苦了运动员本身。
再说的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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